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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权的可诉性及其证成
作者姓名:冯彦君  张凌竹
作者单位: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 130012
2. 延边大学法学院 吉林延吉 133001
摘    要:社会救助权作为一项新兴的社会权利,是通过救助社会弱者来实现社会正义的.社会救助权的充分实现离不开有效的救济机制,特别是以可诉性为基础的司法救济机制的保障.因此,我国应当走出传统社会权不可诉理论之误区,顺应时代潮流,肯认社会救助权可诉性,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司法审查制度.

关 键 词:社会救助权  社会权利  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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