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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中“主要证据不足”的认定
作者姓名:徐新星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摘    要:行政诉讼中“主要证据不足”的认定对实践审判活动极为重要。认定“主要证据不足”是通往行政法治的一条阶梯。从“主要证据”的预设出发,然后层层推进,深入分析“主要证据不足”及其相关问题不失为一条好途径。对比分析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厘清其中行政法治的考量和价值追求,才能更好地领悟行政诉讼的目的,并借此指导实践审判活动。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主要证据”  “主要证据不足”  行政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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