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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再探——以山东省为例
引用本文:张世青,王文娟,陈岱云.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责任再探——以山东省为例[J].山东社会科学,2015(3):93-98.
作者姓名:张世青  王文娟  陈岱云
作者单位: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
基金项目:山东省软科学基金项目“老龄化背景下山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4RZB0100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山东省农村老龄化有如下特点:以中龄老年人为主;老年人口抚养比高于城镇;一人户老人家庭比例较高;老年人的生活来源较为单一;不少老年人的健康及自理状况堪忧。农村养老服务面临如下困境:政府缺乏对农村养老问题的足够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处于一种残缺型福利状态;养老机构无法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需求;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难以确保老年人的医养需要。政府在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中应承担如下责任:树立社会契约型的养老责任;确立政府间的财权事权责任;培育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发展的责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统筹以省级为方向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政策责任。

关 键 词:老龄化  农村养老服务  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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