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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Ideas for the Reform of the Civil Justice System in China
摘    要:以1982年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为标志,中国的民事司法制度步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以民事诉讼法为中心,中国基本建立了自己的民事司法体制,并在不同的时间段里体现了不一样的取向。从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的民事审判方式表现为重封闭轻公开、重调解轻判决、重调查轻举证、重纠问轻辩论、重实体轻程序。九十年代初兴起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最初选择的路径是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庭审功能和实行当事人当庭质证、法院当庭认证,并以此为突破口,试图不断拓展推进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但由于这些改革措施尚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没有从传统诉讼体制的深层中去分析传统诉讼体制与中国社会发展现实的不适用性以及缺乏相应的具体制度保障,因此,这种改革更多地停留在观念层面,而没有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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