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佃权源于何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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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秋根.永佃权源于何时[J].晋阳学刊,1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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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秋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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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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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古代租佃制发展到宋代,普遍走向复杂化,表现在所有权、占佃权、耕种权的分离,以及以占佃权的转让为标志和永佃权的产生及盛行。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这些现象,普遍于明清而渊源于宋①。实际上,从笔者所见材料看,它在唐代就已出现。唐代以前,土地包佃制度非常盛行,尤其是在国家所有的荒闲地上,如南朝梁时的豪强大族多包占官荒士地,“贵价僦税,以与贫民”②。很显然,这是所有权(国家)、占佃权(豪强)、耕种权(贫民)分离的一种形态。至唐代,法律明确地规定“官田它私家借得,令人佃食;或私田宅有人借得,亦令人佃作,人于中得宿藏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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