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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法律效力
引用本文:傅立强.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法律效力[J].决策探索,2019(1).
作者姓名:傅立强
作者单位: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摘    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后,认定事故性质及事故责任、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做出的综合性报告。近年来,由于民众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性质、效力认识模糊,不断出现因事故调查报告引发的纠纷(案件),因此,有必要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进一步厘清。文章通过分析事故调查处理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明确作为全面体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及执行力这四个法律效力,最后就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在法律效力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及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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