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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制定基本建设法
引用本文:王保树.试论制定基本建设法[J].天津社会科学,1982(5).
作者姓名:王保树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
摘    要:全面调整基本建设经济关系,必须制定基本建设法马克思曾经告诉我们,“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292页)。并且说,“需要往往直接来自生产或以生产为基础的情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87页)我国的每项经济法规,都是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的,基本建设法也是如此。建国三十二年来,我国曾制定过大量的基本建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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