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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法律社会学
引用本文:及川伸.美国的法律社会学[J].国外社会科学文摘,1959(12).
作者姓名:及川伸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教研处编译组
摘    要:英国法学的特性在十七世纪初,英、法、西、葡诸国在北美建立了许多殖民地。1787年各该国的移民,依据宪法,结成联邦国家,取得政治独立,这便是今日的美国。在1787年宪法制定以前,各州已制定了州宪法。这就形成了美国法学的特性。弗利特曼(W.Friedmann)说:“联邦及48州都有宪法,所以,对于宪法的司法控制有无限广大的范围。”西格尔(W.Seagle)说:“审判官行使宪法的职能,事实上成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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