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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宋代知州制的形成及其历史意义
作者姓名:李昌宪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历史系
摘    要:宋初因仍自然,沿用唐、五代以来出现的以他官“知州府事”以代理节度使、刺史等正官的做法,于太宗、真宗之际确立了文官充当州郡主官的知州制,取代了唐末、五代以来方镇割据赖以维系其统治的地方官僚体系,为宋代安抚使制度的诞生准备了前提条件。

关 键 词:唐宋变革期  唐刺史制  宋知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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