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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汉简甲乙编》释文商榷(续四)
引用本文:裘锡圭.《居延汉简甲乙编》释文商榷(续四)[J].人文杂志,1983(1).
作者姓名:裘锡圭
摘    要:(205)54·1 伤洞中一处 当释“伤渊中一所”。关于弓渊,请参看第21条。(206)54·23A □□五月初壘亭尽甲辰廿 “□□五月”劳氏释“五月庚辰”,“廿”下一残字劳氏释“五”,皆是。从庚辰至甲辰正为二十五天。(207)54·25(甲386) 章曰张掖都尉印 “印”字似当释“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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