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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免责制度之考察及我国破产免责制度的构想
引用本文:吴文琦.破产免责制度之考察及我国破产免责制度的构想[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9(5):75-79.
作者姓名:吴文琦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破产免责是一般破产主义下破产程序终结的效力之一。建立破产免责制度不仅是现代破产法发展的趋势,也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要求。2004年《企业破产法(草案)》对破产免责进行了规定,但2006年正式颁布的《企业破产法》又删去了相关规定。考虑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深化,实行一般破产主义是我国破产立法的必然选择。有鉴于此,笔者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在分析比较各国或地区破产免责立法例的基础上,就如何构建我国的破产免责制度提出一管之见。

关 键 词:破产  免责  立法例
文章编号:1001-5744(2007)05-0075-05
修稿时间:200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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