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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区分主次方面及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是普遍原理
引用本文:向真.矛盾区分主次方面及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是普遍原理[J].河北学刊,1982(1).
作者姓名:向真
摘    要: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深刻论述了矛盾双方区分为主次两个方面的观点,明确提出了矛盾的主次方面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及随主要矛盾主次两方面的互相转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了变化”。这是有极其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我们党依据这个普遍原理,胜利地指导了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各个阶段的转变,以及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在粉碎林彪、“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以后,根据这个原理,又实现了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但是,在近一、二年来,有些同志对这个普遍原理提出了否定。他们说这种矛盾双方区分为主次及其互相转化是没有经典理论根据的,它只对于一部分矛盾具有真理性,对于另一部分矛盾则不具有真理性,因此它“并不是适用于一切矛盾的普遍原理”。我们认为这种否定是站不住脚的,否定了矛盾双方主次方面的互相转化的普遍性,实质上就是否定了事物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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