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中国家族法中的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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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开屏.概述中国家族法中的继承[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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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开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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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曲阜师范大学 法学院,山东 日照,276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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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国古代人的观念中,人的死亡只是物理上人体的消灭,其人格会在其后世子孙的身上一代又一代地延续下去,已故者与其子孙形同一体,并通过子孙对自己的祭祀来享受子孙的供奉;同样地,作为子孙的父祖,已故者也将自己在家族社会中的身份地位和财产转归子孙继承。按照夫妻一体原则,寡妻得以取代亡夫在家族中的原有地位,成为夫的人格的延续。中国家族法中的继承植根于对血脉这一自然事实的遵从,秉承了最朴素的自然法思想,它其中所蕴含的法理思想和人生观念,仍值得我们后世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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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继承 承继 同居共财 承受 父子一体 夫妻一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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