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指期货法律规制的现状、不足与完善--以美国股指期货法律规制为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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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小丽.我国股指期货法律规制的现状、不足与完善--以美国股指期货法律规制为鉴[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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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小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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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 法学院,安徽 蚌埠,23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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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监管法律制度研究”(11YJC820043);安徽省哲学社科规划办项目“跨国证券融资法律监管研究境外企业境内股票发行与上市的法律问题”(AHSK09-10D17);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股票与股指期货跨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SK2012B017);安徽财经大学校级重点科研项目“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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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股指期货业务在现行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和三级监管体制的较严格规制下,交易秩序总体平稳,但是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通过借鉴和吸收美国股指期货市场法律规制的先进经验,我国应积极采取加快期货立法、改善监管体制等措施,以完善我国股指期货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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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指期货 法律规制 监管 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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