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草原法,发展我国畜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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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淑娥,王天木.全面实施草原法,发展我国畜牧业[J].新疆社会科学,19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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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淑娥 王天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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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
(李淑娥),西北政法学院(王天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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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拥有近59亿亩草原,仅次于澳大利亚和苏联,位居世界第三。这一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既是我国各族人民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发展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雄厚物质基础。只有占全国总面积百分之六十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迅速发展起来了,我国整个国民经济才能协调发展。正如周恩来同志指出的那样:“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国家,是任何民族都不能例外的。我们不能设想,只有汉族地区工业高度发展,让西藏长期落后下去,让维吾尔自治区长期落后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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