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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某的职业病保险待遇该谁支付
引用本文:曲培涛.汤某的职业病保险待遇该谁支付[J].中国劳动,2001(10):43.
作者姓名:曲培涛
摘    要:案情简介 汤某,1971年到某镇办金矿从事井下作业,1985年该镇办金矿被A金矿兼并,汤某亦随之转到A金矿工作,但再未从事井下作业.1986年A金矿以汤某年龄偏大,不宜在矿区工作为由将汤某辞退,并支付了生活补助金.汤某回乡后一直务农,直至1994年又到B企业看大门.1998年汤某经市职业病防治中心确诊为矽肺Ⅲ期,1999年7月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为因工负伤,1999年8月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三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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