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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假义务人”拒不执行裁判无罪
引用本文:杨加明,潘传辉.论“假义务人”拒不执行裁判无罪[J].南方论刊,2009(7):43-46.
作者姓名:杨加明  潘传辉
作者单位:1. 成都医学院,四川,成都,610083
2. 四川科技职工大学,四川成都,610101
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四川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摘    要:“假义务人”是指被法院裁判错误地要求履行本不应该由其履行义务的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错误裁判不能实现,“假义务人”因此而抗拒法院裁判执行的行为不应构成拒不执行裁判罪。

关 键 词:假义务人  拒不执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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