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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在现代社会的活化——兼论伦理道德是法律的根源和归宿
引用本文:沙君俊,李鸿.“亲亲相隐”在现代社会的活化——兼论伦理道德是法律的根源和归宿[J].江西社会科学,1999(2).
作者姓名:沙君俊  李鸿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沙君俊),华东政法学院(李鸿)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亲亲相隐”或“亲属容隐”制度,从先秦到民国,可以说是伴随中国传统法律发展的全过程。从先秦的“子为父隐”、汉代的“亲亲得相首匿”、南北朝的“父为子隐”以及隋唐的“同居相为隐”的详细规定,到《大清新刑律》和民国刑法保留的“为庇护亲属而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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