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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检查致人死亡该赔偿
引用本文:刘德禄.林业行政检查致人死亡该赔偿[J].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3(7):56-58.
作者姓名:刘德禄
摘    要:观点提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虽然合法,但其不予救助的不作为造成行政相对人遭受伤害或者死亡,行政机关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例索引】一审: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2012)遂行初字第20号(2012年10月23日)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吉中行终字第1号(2013年3月4日)

关 键 词:行政检查  致人死亡  遂川  林业局  行政执法人员  被告  交通警察  车辆  赔偿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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