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检查致人死亡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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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德禄.林业行政检查致人死亡该赔偿[J].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3(7):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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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德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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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观点提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虽然合法,但其不予救助的不作为造成行政相对人遭受伤害或者死亡,行政机关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例索引】一审: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2012)遂行初字第20号(2012年10月23日)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吉中行终字第1号(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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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检查 致人死亡 遂川 林业局 行政执法人员 被告 交通警察 车辆 赔偿 江西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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