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艺术产品的公共性与私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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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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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美术学院艺术人文学院,杭州,31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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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艺术产品"概念取代"艺术作品",揭示了艺术研究已经纳入到社会文化生产、公共行政管理和广泛的公共领域,超越了美学、艺术史的认识基础和理论范式,不免引发各种新旧观念、学术阐释、公共权利和私人权利的矛盾。为解决当下的艺术问题,迫切需要对艺术性质的再认识和新价值评估体系的建立。本文凭借公共选择理论"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两分法,以视觉艺术产品为对象,将其拆解成"实物"、"著作权"、"观念"、"著作人身权"四部分,来认证艺术产品的公私权界,得出了艺术产品是准公共物品和"优效产品"的结论,肯定了其公共属性的权重意义。并通过对文化价值的深入定性剖析,确立了艺术产品的基本价值评价参数和切实可操作的价值描述方法,为政府扶持艺术和艺术产业化运作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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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艺术产品 公共物品 私人物品 经济价值 文化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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