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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 员工应支付违约金吗
摘    要:咨询台:2012年我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自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我从事会计工作,同时约定,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即支付我5000元作为补偿金,如后来我未按约定履行劳动合同,须以补偿金的十倍赔偿公司。2014年底,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要求我付5万元作为违约赔偿。请问公司这种要求合理吗?读者秦文海秦文海读者:谢谢你对本刊的信任支持。依据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违约赔偿  用人单位  竞业限制  与某  服务期  培训费用  保密协议  会计工作  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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