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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人员再就业后是否与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摘    要:咨询台:我原是某乡医院一名医生,由于医院经营不景气,2009年我与乡医院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到一家民营医院上班,双方签订了《用工协议》。协议仅约定了工作岗位、工资及奖金。2015年3月,我年满55周岁,回原乡医院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得知,自2009年到民营医院工作后,乡医院就停止为我缴纳社会保险金,理由是单位只为无工作的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社会保险金  乡医院  退休手续  工作岗位  医院经营  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案件  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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