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碳汇项目的保护地役权模式及交易规则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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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孝辉 青格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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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与历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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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湿地资源保护地役权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4CFX046)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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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发展湿地碳汇项目,是丰富碳汇市场的重要路径。碳汇的法律属性是民法上的“物”,碳汇权属具有所有权属性。欲取得湿地碳汇的主体可以同湿地权利人协商设立以获取湿地碳汇为目的的保护地役权。获取或者变更湿地保护地役权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湿地碳汇减排量注册备案登记,参与主体可以包括企业法人、公益组织法人、特别法人以及国内外机构、团体、个人等,丰富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来源途径。为了充分发展湿地碳汇市场,可以开展湿地碳汇现货和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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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护地役权 湿地碳汇 碳中和 碳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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