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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是自然和人民的“敌人”吗?——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约资本的综合优势
引用本文:陈思敏.资本是自然和人民的“敌人”吗?——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约资本的综合优势[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4):10-23.
作者姓名:陈思敏
作者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基金项目: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生态共同体思想及其当代发展研究”(21YJC710012);;2020年度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命关怀及其时代价值研究”(JAS20121);
摘    要:乔尔·科威尔揭露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资本”伴随“反自然”“反人民”等劣根性,认为其是自然和人民的“敌人”。那么,“资本”必然是自然和人民的“敌人”吗?由于社会形态和时代背景局限,科威尔对“资本”之属性的分析,未触及“资本”在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中一定历史时期继续存在并发挥积极作用的可能。然而,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属性思想的内在逻辑看,应将“资本”属性的辨析置于一定生产关系下,历史、具体、全面、辩证、发展地看待。“资本”究竟是成为自然和人民的“敌人”,促使人类走向经济、生态、社会危机叠加的深渊,还是成为自然和人民的“朋友”,助力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繁荣,并非取决于“资本”自身的消亡或存续,而取决于一定社会形态一定历史阶段中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制度及文化等要素的集成结构和运行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要素的社会属性及功能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资本”,并非必然是自然和人民的“敌人”,能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综合优势中扬“善”,服务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成为自然和人民的“朋友”。

关 键 词:资本  社会属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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