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小说研究中的“美意识” |
| |
引用本文: | 刘锋杰.胡适小说研究中的“美意识”[J].江淮论坛,1997(3). |
| |
作者姓名: | 刘锋杰 |
| |
作者单位: | 安徽师大中文系 |
| |
摘 要: | 早在1915年胡适就说过:“则无所为而为之之文学,非真无所为也。其所为,文也,美感也。其有所为而为之者,美感之外,兼及济用。其专主济用而不足以兴起读者文美之感情者,如官样文章,律令契约之词,不足言文也。”①这主张的是美与功利的合一,在美而无功利,不应赞成;有功利而无美,也不应赞成。受此影响,突出小说的审美性质,构成胡适小说研究中一个带根本性质的问题。弄清它的基本内涵,对认识胡适的小说研究及我们认识小说,都有一定意义。一、白话、方官与诙谐性由文言向白话转变,首先作为一场语言革命而存在。但是,这种转变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