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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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狄波.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研究[J].决策探索,2004(7):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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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狄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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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新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既有渎职性.又侵犯国有单位财产权利的犯罪,其犯罪构成相当复杂,为了准确科学地认定该罪.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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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挪用公款罪 犯罪主体 数额计算 犯罪对象 承包人 特定公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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