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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狄波.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研究[J].决策探索,2004(7):50-51.
作者姓名:狄波
摘    要:根据新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既有渎职性.又侵犯国有单位财产权利的犯罪,其犯罪构成相当复杂,为了准确科学地认定该罪.必须

关 键 词:挪用公款罪  犯罪主体  数额计算  犯罪对象  承包人  特定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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