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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调解与仲裁共同法意及规范性之分析与比较
作者姓名:黄娟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诉讼成为当今社会解决纷争的主要方式的今天,民间调解和仲裁凭借它们本身所蕴藏和体现的、为人性所追求的自由精神而始终在社会调控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这种自由精神体现在:其一,人们可以从这些自力救济方式中找回真正自我的感觉;其二,当事人在其空间里充分体会到意志的自由。另一方面,相对于民间调解来说,民间仲裁这一解纷方式在当事人的信仰基础以及合意形成的基础方面都具有较大的规范性,从而其结果更接近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正义”的一般标准,使得民间仲裁迸发出更大的生命力。

关 键 词:民间调解  民间仲裁  自由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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