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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舞弊的权、利逻辑
作者姓名:乔新生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摘    要:天下熙攘,皆为利往。录用考生的权力在于用人单位,当此权力不正常作用时,便会产生考试舞弊。而要给公权力套上笼头,制度改革首当其冲。【案例】2011年,山西长治籍考生宋江明在参加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获得笔试第一、面试第一、总分第一,却因体检血红蛋白不合格落榜。2011年9月,刘金星报考了福建省委办公厅一科员职位,在笔试、面试环节中分别取得第一名的成绩,却以性格原因被拒绝录用。

关 键 词:公务员法  考试舞弊  大学毕业生  用人单位  国家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制度  事务官  政务官  制度改革  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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