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试论利普哈特“共识民主”对“多数裁定原则”的反思与超越
作者姓名:寇鸿顺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许昌学院社科部;
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共识民主”理论中的国家权力监控机制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启示》(项目编号2010BZZ002)的阶段性成果;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专项任务(编号2010-ZX-20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进入20世纪后,西方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现实使得传统的多数民主理论难以解释西方的民主实践。熊彼特的精英民主、达尔的多元民主都从实践的角度揭示了现实中的民主与多数裁定原则之间的虚幻联系,并力求在多数民主视野之下寻求更务实的民主改进措施。相比之下,利普哈特也是从当代西方政治实践着手来分析民主政治的,他不但揭示出多数民主的裁定原则本身的不可能性,也指出在这种理念下导致的民主实践的低效率和低品质。面对现代多元主义的社会政治现实,利普哈特提出了超越简单二元区分视野的共识民主理论。共识民主承认政治社会多元对抗性的复杂性,否认简单票决的效率和效果,强调共识而不是对抗,主张包容而不是排斥,并相信通过政治实践和制度性的设计完全可以形成一个进行多元沟通、协商的平台和机制。按照利普哈特的构想,共识民主不但可以尽量消除多元对立尖锐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新兴民主国家由于滥用多数裁定原则而导致的矛盾和冲突,也可以让一个同质性程度较高的社会的民主实践更有效率、更有品质。不过,利普哈特有关共识民主理论分析的依据和验证都是根据特定国家作出的,并不能证明就具有普世的效用,尽管如此,他有关多数民主的分析和批评以及提出的改进建议,对于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的认识...

关 键 词:利普哈特  多数裁定原则  共识民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