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对个人及家庭提供援助。提供对贫困人士的社会援助及有问题的个人及家庭个案辅导服务。以现金津贴的方式,对不符社会保障基金申领资格的老人、贫民、失明人士,弱能人士及一般不受社会保障金照顾人士,提供帮助。亦对领有保障基金救济金的老人及无工作能力的受领人提供补充金,以补充社会保障基金所发放的救济金对其生活的不足数。这些援助金的财政来源完全由政府承担。而主要视受援助者其个人家庭是否生活贫困,津贴的形式有:老人福利金、贫穷援助金、全无工作能力援助金、失去部分工作能力援助金、肺病患者援助金、失明人士援助金、补充援助金、殓葬津贴,紧急津贴及临时津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