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与亚洲“四小龙”涉外投资立法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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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衍杓,侯放.上海与亚洲“四小龙”涉外投资立法比较[J].社会科学,19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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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衍杓 侯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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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郑衍杓),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侯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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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60年代初期至今,有亚洲“四小龙”之称的南朝鲜、台湾、香港、新加坡的经济增长一直居世界各地区之首,成为亚太地区第一批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彖和地区的经济之所以能够在20多年的时间里得到迅速增长,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共同之处都是充分利用当时比较有利的外部条件,积极有效地利用外国资本、在这一方面,比较健全的涉外经济法规,特别是有关吸收外资的立法的及时制定和严格实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上海与亚洲“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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