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政策
摘    要:医疗事故鉴定改由民间机构进行今年9月1日後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将由各地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理或赔偿的依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今後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均由负责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分为首次和再次,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对於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必要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