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遗产保护和社会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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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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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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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化遗产保护可以唤醒人们的文化意识,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增强民族自豪感,并且使口头与非物质遗产自然状态存在的农村和牧区的人们通过文化保护而提高社会参与意识。文化遗产保护需要分别精华与糟粕,社会应该是不断进步的,惟有精华才值得保护。以为越古远越值钱、越稀少越值钱的遗产价值观是不足取的;以文化发展后杂糅的形态或纯粹模仿的形态来作为重点保护对象的倾向,是不符合遗产保护精神的。文化遗产保护既要改造它所存在的不合理的社会生态环境,又要促使这些文化事象在保留自己的特质和精华的同时,也改变自己的适应环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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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化遗产 社会进步 保护 适应能力 社会和谐 |
文章编号: | 1004-518X(2006)11-001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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