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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攀升的“底线”
引用本文:侯志川.不断攀升的“底线”[J].领导文萃,2001(5).
作者姓名:侯志川
摘    要:贪污、受贿到什么程度该判死刑,1997年修改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第一款和第386条规定为: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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