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发挥宗教组织社会公益积极作用的法制环境——以广州的宗教团体为例 |
| |
作者姓名: | 何方耀 |
| |
作者单位: | 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广东广州510642 |
| |
基金项目: | 本文为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寺庙的管理现状与走向研究--以广东为例”(批准号08BZJ017),2009年度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的高校人才引进项目的资助项目“广东省佛教组织管理现状及未来走向研究”(批准号:粤财教[2009]109号)研究成果. |
| |
摘 要: | 2011-2012年是中国的民间组织蓬勃发展的一年,从2011年起广东出台了一系列带有突破性的法规和法律,给民间社团组织松绑铺路,民间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和购买政府服务的门槛不断降低。但在这一系列利好消息不断传出的同时,宗教组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依然面临诸多法律困境。例如《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只能在宗教场所内进行,宗教人士能否走出寺观教堂,参与社会服务?如何从法律角度化解这一矛盾,本文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思路。
|
关 键 词: | 宗教组织 社会服务 公益事业 法制环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