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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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淮超.试论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享有[J].宁夏社会科学,2004(4):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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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淮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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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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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著作权法》适用于中国公民和法人 ,其保护范围包括新闻作品的著作权。目前 ,新闻界人士对于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享有问题还存在认识不够明晰的情况。本文根据新《著作权法》的精神和有关规定 ,结合新闻作品的具体情况 ,试对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主体———新闻记者、新闻媒体的著作权享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力求对各种情况下新闻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作出合理合法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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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闻作品 记者 媒体 著作权 |
文章编号: | 1002-0292(2004)04-0014-05 |
修稿时间: | 2004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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