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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吉林省委老干部局、省老龄委、省计经委、省工商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对离退休人员参与经济活动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了允许离退休人员参与经济活动的范围。允许离退人员的管理部门及其下属的服务站(中心)、活动室、老年(老干部)大学、疗养院、干休所等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创办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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