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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论充足理由律
引用本文:宋祖良.海德格尔论充足理由律[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4).
作者姓名:宋祖良
摘    要:海德格尔对充足理由律有某种特殊的兴趣。他在1955到1956年的冬季学期中曾在弗赖堡大学开设“充足理由律”的讲座,连续讲授了十三次。事后,1956年5月25日在不莱梅的俱乐部,1956年10月24日在维也那大学,两次对充足理由律作了同一个报告。这些讲演稿连同这个报告在1957年出版,书名即为《充足理由律》,原书有二百多页。讲演稿中的许多重要思想都被吸收到事后所作的报告中,这个报告体现了海德格尔的哲学探讨的特点,可作为他的基本哲学思想的入门,以便于人们了解和评价海德格尔哲学。在此,我们就根据这个报告考察海德格尔对充足理由律所作的分析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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