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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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宝刚.论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J].江苏社会科学,19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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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宝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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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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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驰名商标在英文中称“Well-knowntrademark”,在日本称“周知商标”,一般消费者则通称之为“名牌”。其含义是指那些特定的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在该商品行销区域内,已为广大交易者、消费者所熟知和信赖,并经权威机构认定的信誉较高、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1]。一商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伴随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应运而生,是竞争的利器。普通商标一旦成为驰名商标,便成为竞争者的财富,具有了识别和财产的双重价值。如美国的“可口可乐”商标,瑞士的“雀巢”商标在世界各地享有盛誉,其商业价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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