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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者的时间性:胡塞尔论观念对象的时间性及其构造
作者姓名:毕波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摘    要:自从《逻辑研究》时期开始,胡塞尔就将时间性与非时间性作为划分实在对象与观念对象的标志。但是,观念对象的时间性问题涉及一个两难:一方面,如果观念对象是永恒的,那么它就无法与具有时间性的意识之流发生关系,因而就不再是“对象”;另一方面,如果观念之物与意识流发生关系,从而成为意识的对象,那么它就会由于沾染上时间性而丧失永恒性,进而不再是“观念的”。胡塞尔指出,我们可以从时间性出发理解观念对象的永恒性,即将之理解为“全时间性”或“随时性”这种“殊胜的时间形态”,借此他成功摆脱这种两难局面。但是,在胡塞尔论述观念对象之时间性的相关文献中,并无法找到他对这种“殊胜的时间形态”之构造问题的专题讨论。为此,我们结合时间现象学与先验逻辑学这两个问题域,尝试对这一问题做出较为全面的解答。

关 键 词:观念对象  永恒  时间性  构造  自由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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