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外法治研究主体性建构的悖论及其超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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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南颖.中国涉外法治研究主体性建构的悖论及其超越[J].学术月刊,2023(11):95-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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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南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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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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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跨文明视阈下中国国际司法观的形成与演变研究”(23BFX144)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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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中国涉外法治研究的主体性发展陷入“既自我认同又自我否定”的困境中。西方以“全球化”和“现代化”为名主导国际法治并温和渗透到中国涉外法治知识体系。在此影响下,中国学界开始自我东方化:一方面认为中国与西方在涉外治理上的差异是一种“落后”,这种认识激发了强烈的主体性意识和进步意愿;另一方面,在建设中国涉外法治时,又因“落后”情结而认为中国本土缺少可行的知识资源,只能依赖西方,而西方知识资源的长期影响又抑制了中国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能力。摆脱这种困境应当立足于中国实际,接纳和吸收来自西方的、本土的以及非西方国家的涉外法治理论与经验,形成多元化的涉外法治知识资源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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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涉外法治研究 主体性 困境 自我东方化 多元化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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