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 |
| |
引用本文: | 肖强,徐静.论我国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45-47. |
| |
作者姓名: | 肖强 徐静 |
| |
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系,贵州,贵阳,550025;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系,贵州,贵阳,550025 |
| |
摘 要: |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保险法对如实告知义务的时间期限、事项界限及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拟结合国际上的通常做法 ,在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履行方式 ,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四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探讨
|
关 键 词: | 如实告知 告知主体 告知方式 构成要件 法律后果 |
文章编号: | 1008-2603(2004)04-0045-03 |
修稿时间: | 2004年8月3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