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性侵幼女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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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云明,陈文兴,方金华.受性侵幼女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8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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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云明 陈文兴 方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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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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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福建省法学会2014年度法学研究一般课题:一般人格权理论问题研究(FLS2014B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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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对幼女受性侵的法律保护主要通过对侵害人进行刑事处罚以达到维护幼女合法权益的目的。然而从法律实效看,此举未能完全补偿受性侵幼女的精神损失。我国有必要在性侵幼女案件的审理中引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当性权利受侵害,受害幼女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侵害人赔偿精神抚慰金,以弥补自己的损失、恢复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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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性侵害 幼女 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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