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及其与司法会计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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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楠.法务会计及其与司法会计的关系[J].学术界,2006(3):190-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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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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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经济管理学院,财金系,安徽,合肥,23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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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在法务会计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理论上的欠缺无疑已成为制约我国法务会计实务发展的瓶颈。不同学者对法务会计有不同的定位,由此对法务会计的定义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法务会计包括法务会计工作和法务会计学两个方面———在实践中是一个新的业务领域,在理论上是一门交叉性边缘学科。只有以“法务会计”作为该边缘学科的名称,明确司法会计是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才能使法务会计的发展适应我国法律环境,符合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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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务会计 司法会计 概念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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