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苛刻条款的利弊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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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洪祥,王畅. 离婚苛刻条款的利弊分析[J]. 求是学刊, 2020, 47(1): 104-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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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洪祥 王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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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长春 130012;国网吉林供电公司 长春 13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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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年来离婚绝对数只增不减,有人提出应当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苛刻条款",以限制离婚数量的增长,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妇女权益。但在我国推行该制度,则明显弊大于利:与夫妻感情破裂理论不符合,容易对婚姻自由造成损害,对离婚当事人一方损害,容易造成法官权力滥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制度功能难以实现等。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离婚问题的基本原则,所以不赞成将该条款纳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它不是解决轻率离婚和规避法律离婚的恰当制度途径。确保婚姻家庭稳定较优的途径应当是倡导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完善征信体系,相对增加离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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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苛刻条款 立法背景 制度功能 理论缺陷 实践危害 |
The Pros and Cons of Harsh Divorce Cla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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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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