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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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仲.论公民精神[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1(5):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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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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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文理学院管理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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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省教育厅“法治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互动研究”(编号:09SA055)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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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民精神是指公民所固有的内在品质、品格和品性。如果我们以"公民"一词的"文义"解释或者以"以权利为中心,以权力、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运行关系"的公民实质为根据,公民精神主要包括爱国精神、公共精神和民主精神三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爱国精神是爱国情感、爱国主义的升华,是爱国行动的最高境界;公共精神包括公民的平等性、责任性和宽容性等由低级到高级的三个层面;民主精神则包括私权自主性和公权受托性两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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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 权利 权力 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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