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即对象的功利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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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谢枫.论美即对象的功利价值[J].云南社会科学,19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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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谢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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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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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社会美、艺术美、自然美几个方面论证美即对象的功利价值。作者认为,人从根本上说是从功利角度去对待整个世界的。对于宇宙中的一切,对于人的生活、生产(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实践的一切对象物和目的物,人类都永远从是否“有用”和“有益”于自己的角度去看、去想、去做。人类这种被其生命形式所决定的最原始、最根深蒂固、永远不可移易的习惯导出人类两大精神活动类型中的一种——评价活动,即广义的审美活动。在这种评价活动中,人类不断用自己肉体和精神生命的全部功能形式去审辨各种对象的肯定性和否定性的功利价值,而其中的肯定性(即有益于人的)功利价值就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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