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为制定《人权宣言》而出现的众多提案中,"财产"作为权利话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存在。不同的提案作者从自然法传统及18世纪的思想中汲取养分,进而形成了不同的财产话语。以西耶斯为代表的一些提案作者,使用"权利—自由"的语言,强调财产是一种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强调人们可以自由地行使这一权利。也有一些作者,认为不受限制的自然权利可能会带来无政府状态,他们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财产的权利也要受到相应义务的限制。而色贡德和马拉则更关注财产的不平等,他们认为财产的权利要服从正义的原则,因此,应通过法律调节分配以消除不平等,实现正义。提案中的财产话语不仅对1789年《人权宣言》产生影响,还随着大革命的展开为不同的革命者所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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