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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点申报成功
摘    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2 0 0 0年我国开始设置并试办公共管理硕士 (MPA)专业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 0 0 0〕12号文件指示 ,我校于今年 5月由文法学院组织了申报公共管理硕士 (MPA)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的工作。 8月 15日 ,国务院学位办〔2 0 0 0〕6 4号文件批示 ,我校被批准开展公共管理硕士 (MPA)专业学位试点工作 ,是全国首批开展此项试点工作的 2 4所院校之一。公共管理硕士 (MPA)专业学位是根据新形势下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 ,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 ,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而设置的 ,其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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