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时期法制建设的民主特质及立法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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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师伟,孙亚亚.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时期法制建设的民主特质及立法精神[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4(2):7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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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师伟 孙亚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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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 西安市第五十五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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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现代转换与创新发展研究”(22XZZ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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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强调:“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及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开辟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方向。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时期进行了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尝试,在法制建设方面贯彻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的原则,体现了充分的民主性。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和颁行的一系列法律、法令、条例、训令,以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以解放中国社会的广大劳苦人民群众、建立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为根本目的,同时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又特别注重人民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中国共产党在苏维埃时期的法制建设实践,体现着中国共产党最早的民主政治理念,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源头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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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共产党 中央苏区 法制建设 人民民主 民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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